單位單方解除沒到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法嗎?

單位單方解除沒到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法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 ,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 ,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7、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8、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單位單方解除沒到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法嗎?】9、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 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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