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影響領失業保險金嗎 在試用期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試用期影響領失業保險金嗎 在試用期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嗎?

按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和個人均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
【試用期影響領失業保險金嗎 在試用期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嗎?】根據《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經辦機構以失業人員重新就業為由停發失業保險金時,可以用人單位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是否重新就業,因此,勞動者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不再領取失業保險金 。

附:哪些人能申領失業保險金?
參保繳費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失業人員,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
其中 , 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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