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職工離職當月單位是否需為員工參保?

清遠職工離職當月單位是否需為員工參保?

【清遠職工離職當月單位是否需為員工參保?】職工離職當月單位是否需為員工參保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
因此,只要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仍是勞動關系,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 , 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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