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在南寧辦理身份證 南寧異地辦身份證需要戶口本原件嗎

異地在南寧辦理身份證 南寧異地辦身份證需要戶口本原件嗎

需要 。
辦理材料:
一、廣西區內戶籍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1.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憑居民戶口簿到現居住地就近的各縣(市、區、開發區)公安(分)局、派出所辦證點申請辦理 。
2.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 , 由監護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居民戶口簿代為申請居民身份證,但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時申請人必須到場;申請人居民身份證的領?。?可由監護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代為領取 。
【異地在南寧辦理身份證 南寧異地辦身份證需要戶口本原件嗎】
二、廣西區外戶籍公民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1.年滿16周歲廣西區外的戶籍公民,異地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 , 還需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并交驗居民戶口簿和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真實性 , 簽訂書面承諾書 。

2.未滿16周歲廣西區外的戶籍公民 , 在監護人陪同下向現居住地就近的各縣(市、區、開發區)公安(分)局、派出所辦證點提出申請,并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與監護人親屬關系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人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或者申請人合法穩定就學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真實性,簽訂書面承諾書,且須拍照留存與監護人同框的圖像信息 。

溫馨提示:申請人戶口與父(母)戶口在同一戶的,交驗居民戶口簿;申請人戶口與父(母)戶口不在同一戶,出生醫學證明能夠體現監護關系的,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和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戶口與父(母)戶口不在同一戶,且出生醫學證明不能體現監護關系的,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或收養登記證 。
聯系電話:
興寧分局:0771-2821472青秀分局:0771-5772541江南分局:0771-4815394西鄉塘分局:0771-3853630青秀山分局:0771-5786256高新分局:0771-3213226南湖分局:0771-5551553良慶分局:0771-4890556邕寧分局:0771-4728106武鳴分局:0771-6229600賓陽縣公安局:0771-8237172橫州市公安局:0771-7232078上林縣公安局:0771-5221393隆安縣公安局:0771-6530270馬山縣公安局:0771-6803545東盟分局:0771-63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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