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區外人員在南寧辦身份證需要什么材料

廣西區外人員在南寧辦身份證需要什么材料

辦理材料:
1.年滿16周歲廣西區外的戶籍公民,異地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還需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并交驗居民戶口簿和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真實性,簽訂書面承諾書 。
2.未滿16周歲廣西區外的戶籍公民,在監護人陪同下向現居住地就近的各縣(市、區、開發區)公安(分)局、派出所辦證點提出申請,并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與監護人親屬關系還需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等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人合法穩定就業、居住或者申請人合法穩定就學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確認提交信息的準確、真實性,簽訂書面承諾書,且須拍照留存與監護人同框的圖像信息 。


溫馨提示:

申請人戶口與父(母)戶口在同一戶的,交驗居民戶口簿;申請人戶口與父(母)戶口不在同一戶,出生醫學證明能夠體現監護關系的 , 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和出生醫學證明;申請人戶口與父(母)戶口不在同一戶,且出生醫學證明不能體現監護關系的,交驗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或收養登記證 。
注意事項:
1.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需要變更的 , 應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手續后再申請辦理;
【廣西區外人員在南寧辦身份證需要什么材料】2.公安機關在辦理居民身份證期間將會發送證件受理、領證通知等短信提醒(溫馨提示:手機號碼歸屬地為廣西區外的無法接收短信提醒),為能及時與您取得聯系,請您留下聯系的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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