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中止審理是什么意思 中止訴訟和中止審理的區別

法院的中止審理是什么意思 中止訴訟和中止審理的區別


法院的中止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決之前,出現了某些使審判在一定期限內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時,決定暫時停止案件審理 , 待有關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復審判的活動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
【法院的中止審理是什么意思 中止訴訟和中止審理的區別】(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 , 無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脫逃的;
(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 , 無法出庭 , 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 。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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