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鼓勵社會化引才機構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細則

沈陽鼓勵社會化引才機構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細則

(一)政策依據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沈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沈陽市高精尖優才選拔獎勵實施細則>等6個實施細則的通知》(沈人社發〔2021〕35號) 。
(二)獎勵對象及標準
本細則中所稱的高層次人才團隊,是指由高層次人才(A、B、C類)領銜的創新型創業團隊和以“帶土移植”方式引進的“項目+團隊” , 需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發明專利,從事高新技術研發及新產品開發 。
1.獎勵對象
(1)社會化引才機構,包括: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且正常經營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海內外人才聯誼組織、引才引智工作站和人才協會 。

(2)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級機關工作人員及在企事業單位從事組織人事或人才工作的人員 。
2.獎勵標準
鼓勵社會化引才機構和自然人開展“帶土移植”人才項目對接,擇優給予最多3次、每次最高3萬元獎補 。人才成功落地且項目實現創稅的,按照首次創稅時項目自籌資金已實際投資額的5%,對引才機構和自然人給予獎勵 , 累計最高50萬元 。
(三)辦理流程

1.申報
成功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的社會化引才機構和自然人 , 需在團隊成功落地三個月前提出獎勵申請,填寫《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獎勵申報表》和《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情況表》,并上傳相應證明材料 。開展“帶土移植”人才項目對接的社會化引才機構和自然人,除上述材料外,還需填寫《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對接活動記錄冊》 。
2.審核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社會化引才機構和自然人申報獎勵的材料進行初審 ,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復審 。對成功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且實現創稅的社會化引才機構和自然人按標準進行獎勵 。對開展對接活動的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活動進行跟蹤,根據開展活動情況,分批分次予以補貼,全部對接活動完成并成功引進后,按照相應標準對差額部分進行獎勵 。

3.審定公示
擬獎勵對象報市政府審定并公示,由市級撥付獎勵資金 。
(四)申報材料
《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獎勵申報表》;
《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情況表》;
《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對接活動記錄冊》;
引才機構的工商營業執照、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等;
引進團隊合同(協議)及在本市創稅、投資等相關證明材料 。
(五)其他
1.符合條件的柔性引進人才,按照《沈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鼓勵和支持柔性引進人才的若干措施(試行)》(沈人才領〔2021〕1號)規定,納入本細則支持范圍 。
2.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沈陽市鼓勵中介組織和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及團隊的實施細則》(沈人社發〔2018〕30號)同時廢止 。本細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
(六)聯系方式
市人才服務窗口:83963212
【沈陽鼓勵社會化引才機構個人引進高層次人才團隊細則】市人社局聯系人:孫冰 8282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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