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人才貢獻專項獎勵實施細則

沈陽人才貢獻專項獎勵實施細則

沈陽市人才貢獻專項獎勵實施細則
(一)政策依據
《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沈陽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沈陽市高精尖優才選拔獎勵實施細則>等6個實施細則的通知》(沈人社發〔2021〕35號) 。
(二)獎勵范圍
1.高層次人才
經認定的沈陽市高層次人才(A、B、C類) 。
2.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
一般指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等級別的企業管理人才,包括:
(1)近5年擔任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
(2)近3年中國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
(3)近3年世界500強總部管理團隊負責人;
(4)近3年世界500強地區總部管理團隊負責人;

(5)近3年中國民營500強企業負責人;
(6)在沈世界500強金融企業中擔任高級以上職務的金融專家及主要負責人(持有注冊金融分析師、精算師、證券保薦人等證書);
(7)獲得國家級榮譽的在沈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
(8)符合沈陽市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重點產業鏈方向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
3.企業技術研發骨干人員
在符合沈陽市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重點產業鏈方向的企業設立的市級及以上技術研發機構中,從事技術研發工作的核心人員 , 并經認定為沈陽市D類人才 。
(三)獎勵條件
在我市工作、上一自然年度依法納稅且年度工資薪金達到30萬元及以上的全職職工 。其中 , 工資薪金是指在我市單位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 。各級財政資金給予的資助和獎勵不計入工資薪金 。

(四)獎勵方式
人才貢獻專項獎勵按年度開展 。根據人才為我市所做貢獻程度,分級分檔給予獎勵,每人最多可獲得3年獎勵 。
(五)獎勵標準
按照人才年度工資薪金,將人才貢獻專項獎勵分為16檔 , 詳見下表 。
(六)獎勵程序
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年度組織開展人才貢獻專項獎勵工作,以用人單位為主體進行申報 。具體程序如下:

1.發布通知
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和預算安排,制定年度獎勵方案,明確申報條件、材料、要求等,組織開展年度獎勵工作 。
2.單位申報
符合條件的人才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按照屬地化原則,向所在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
3.區縣推薦
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本地區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本地區推薦人選 。
4.審核匯總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審核、匯總各地區推薦人選相關材料,會同相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提出擬獎勵人員名單 。
5.審定公示
擬獎勵人員名單報市政府審定并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作為年度獎勵對象 , 由市級撥付資金 。
(七)其他
1.符合條件的柔性引進人才,按照《沈陽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鼓勵和支持柔性引進人才的若干措施(試行)》(沈人才領〔2021〕1號)規定,納入本細則支持范圍 。
2.已獲得《沈陽市高層次人才稅收補貼實施辦法(試行)》(沈人社發〔2018〕21號)相關政策待遇的 , 繼續按原標準執行,執行完畢后,不再享受本細則待遇 。
3.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 《沈陽市高層次人才稅收補貼實施辦法(試行)》(沈人社發〔2018〕21號)同時廢止 。本細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
(八)聯系方式
市人才服務窗口:83963212
【沈陽人才貢獻專項獎勵實施細則】市人社局聯系人:王貴莊 2253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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