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使用注意事項一覽

保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使用注意事項一覽

我市已正式啟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共濟功能 。職工醫保個人賬戶結余資金,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具體使用的注意事項如下 。
一、個人賬戶共濟的綁定
“個人賬戶共濟”授權人為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 。被授權人為授權人的直系親屬 , 且為河北省城鎮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或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 。授權人和被授權人的參保狀態均為正常參保 。符合上述條件的參保人通過“個人賬戶共濟”授權綁定后,在本市或省內異地定點醫藥機構進行醫保結算可以享受個人賬戶共濟功能,暫不支持跨省異地醫保結算 。

二、個人賬戶共濟的使用
(一)須前往所參加險種的醫保定點就醫

按照政策規定,職工、城鄉居民參保人員須分別到本人所參加險種的醫保定點醫藥機構進行醫保就醫購藥 , 可以進行醫保結算并觸發使用共濟賬戶 。
例如:職工參保人須到職工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或住院醫保定點 , 居民參保人須到居民門診統籌、門診慢(特)病、住院醫保定點 。
例外情況: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可以到全市職工普通定點藥店進行普通購藥結算(費用全部為個人負擔,無法使用居民個人賬戶余額),如綁定了授權人共濟賬戶 , 在居民個人賬戶(家庭賬戶)余額為零的前提下,可以觸發使用共濟賬戶支付個人購藥費用 。

(二)本人個人賬戶余額須為零
1.被授權人使用本人醫保電子憑證、社會保障卡在定點醫藥機構醫保結算時,只有在職工個人賬戶或居民個人賬戶(家庭賬戶)余額為零的前提下才可以觸發使用授權人個人賬戶(共濟賬戶) 。同一筆醫保結算不支持同時使用被授權人個人賬戶和授權人共濟賬戶結算 。
例如:參保人醫保結算時個人賬戶余額不足但不為零,則該筆結算將使用本人個人賬戶支付 , 不足部分無法同時使用授權人共濟賬戶支付 , 只能支付現金,在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結算為零后的下一次醫保結算時可以正常觸發使用共濟賬戶 。
【保定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共濟使用注意事項一覽】2.城鄉居民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家庭賬戶)余額不為零時,需要先將個人賬戶(家庭賬戶)余額結算為零后(按照政策規定,城鄉居民個人賬戶只支持在居民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醫療類別結算時使用) , 在下一次醫保結算時,可以按照相關政策正常觸發使用共濟賬戶余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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