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太原養老保險領取條件

領取條件
單位職工退休人員:
1.達到國家、本市規定的退休年齡:
男性:年滿60周歲
女性:從事管理和技術工作年滿55周歲,直接從事生產服務工作年滿50周歲(不包括事業單位在編的干部身份的女職工)
2.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3.繳費年限(含1992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連續工齡)累計滿15年 。
城鄉居民退休人員:
1.年滿60周歲(重度殘疾人可以申請提前5年)、按規定參保、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

2.在之前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社會養老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自辦理待遇領取手續的次月按規定領取 。
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年滿65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已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

已年滿65周歲并享受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不用繳費,可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直接按月領取補充養老保險政府補貼(出口補)待遇,有補繳保險費意愿的,可以一次性補繳,最長補繳年限不超過15年,補繳費用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至65周歲;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
【太原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在繳費期亡故的,停止繳費;已開始領取補充養老保險待遇亡故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補充養老保險待遇 。個人賬戶余額可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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