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指引

南寧市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指引

一、本地戶籍生源入學排序說明
《自治區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意見》(桂教規范〔2020〕2號)要求“在人口集中或學位不足區域,要統籌考慮戶籍、合法住所等實際情況,合理制定義務教育入學排序規則并向社會公布” 。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在人口密集、學位不足的區域或學校,如出現本地戶籍生源已超量的情況,各城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按照“房戶一致、獨立產權、實際居住”優先的原則 , 參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錄??,录满为?。
(一)房戶一致、獨立產權 。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登記地址與該合法房產坐落地址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作為入學依據的合法房產坐落地址實際居??;该簯颞房产为稇孝产?。(獨立產權指房屋所有權僅歸屬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 。下同)
(二)房戶不一致、獨立產權 。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戶籍登記地址與該合法房產坐落地址不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作為入學依據的合法房產坐落地址實際居??;该簯颞房产为稇孝产?。
(三)非獨立產權、按份額大小排序 。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作為入學依據的合法房產坐落地址實際居??;该簯颞房产为非稇孝产?。排序時,原則上按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占房屋產權份額大小排序 。在所占產權份額相同的情況下,房戶一致、唯一房產優先 。(非獨立產權指房屋所有權除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外,還存在其他產權共有人的 。下同)
(四)有戶無房(第一種情況) 。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南寧市城區無房;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為同一戶籍地址;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一直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该簯颞房产为祖父母(幌u庾娓改福┎ǚ?。同等情況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擁有獨立產權的優先 。
(五)有戶無房(第二種情況) 。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南寧市城區無房;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一直租住在單位自管產權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該合法房產所有權人為非個人 。同等情況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時間較長的優先 。
(六)有戶無房(第三種情況) 。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南寧市城區無房;實際居住在租賃的合法房產 。同等情況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時間較長的優先 。
生源排序調配工作由各城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各招生學校具體負責實施 。在學位特別緊張的學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有關學校還要綜合考慮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遷入時間先后、實際居住時長、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親屬、非獨立產權房個人份額所占比例、購房(或租房)時間長短等因素進一步細化入學排序辦法 , 超量的生源在區域內按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 。
二、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所需材料說明
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須持有《廣西壯族自治區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且在我市市區內有合法穩定住所、已合法穩定就業 。居住證、合法穩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穩定就業材料的持有人(簽訂人)須一致,且為申請就讀隨遷子女的法定監護人 。居住證登記居住地址應與其合法穩定住所地址一致 。居住證領取時間、連續居住時間和連續就業時間滿1年及以上的(截止日期原則上按隨遷子女申請入學當年8月31日止計 , 下同)進城務工人員,其隨遷子女在申請由政府安排入學時優先排序 。
(一)居住證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流動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領取居住證后須按期進行年度簽注 。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 , 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居住證具備使用功能且領取時間滿1年及以上的,可作為優先排序的依據 。
(二)合法穩定住所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包括:合法購買的商品住房、市場運作房、單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續(擁有房屋權屬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贈、繼承的產權房;依法購買或租住的各類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租賃住房 。報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購房合同(如有購房發票和完稅憑證也請同時提供 , 可作為優先排序的依據)、房屋租賃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的也請同時提供,可作為優先排序的依據)等(滿足其中任意一項即可) 。住所證明應在有效期內,如簽發(訂)時間滿1年及以上的,可作為優先排序的依據 。
【南寧市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生工作指引】(三)合法穩定就業材料 。合法穩定就業人員包括: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錄用的公務員和工作人員;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投資、經商人員;受本地用人單位聘用,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招用)勞動合同的人員 。報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國家規定的勞動合同、納稅憑證、營業執照等3項材料中的任何一項 。就業證明應在有效期內 , 如簽發(訂)時間滿1年及以上的,可作為優先排序的依據 。
各縣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可參考本地戶籍生源入學排序,結合實際對轄區內隨遷子女入學排序規則進一步細化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
三、其他事項說明
 ?。ㄒ唬┬律牧現械撓行ЩЭ誆凈蚓幼≈?nbsp;, 原則上應是在學校報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適齡兒童少年入學登記的房產地址或其他合法穩定住所地址,原則上應于入學當年秋季學期開學前具備居住條件,特殊情況可酌情放寬至當年12月31日前具備居住條件,具體時限由各學校根據學位供給情況確定 。
 ?。ǘ┦柿潿倌甌救?、父母或茰Oǘ嗷と頌峁┑姆課菟腥ㄖさ羌塹撓猛拘胛≌災?,非住宅房產不作為入學依據 。
 ?。ㄈ┠夏懈鞒喬繒蚧Ъ柿潿倌暝蟶嫌篩鞒喬?、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安排栽r鞠繒蛞邐窠逃>投?。
 ?。ㄋ模┮虺鞘薪ㄉ櫳枰徊鵯ǖ某喬ú緩繒潁┏W』Ъ』ё優杈投涼煲邐窠逃5? ,由其父母持城區、開發區拆遷部門出具的材料和拆遷后住址材料(合法穩定住所材料),由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
各縣區、開發區教育行政部門應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排序規則并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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