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鄉勞動者領過失業保險金還能再申領嗎?

北京城鄉勞動者領過失業保險金還能再申領嗎?

?2021年5月1日前,按照城鎮職工”和“農民合同制工人”兩種方式繳納過失業保險費,并已享受過其中一種待遇的,5月1日后是否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答:5月1日前,已享受失業保險金或一次性生活補助的人員,未就業的不能直接領取失業保險金,需再次就業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后 , 與之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的,符合條件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 。【北京城鄉勞動者領過失業保險金還能再申領嗎?】


?失業保險金調整后的標準:
(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34元;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61元;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088元;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15元;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 ,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2143元;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2034元發放 。
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自2021年8月1日起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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