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新城區戶口遷入中心城區條件一覽

武漢新城區戶口遷入中心城區條件一覽

武漢新城區戶口遷入中心城區條件一覽
新城區戶籍人員在中心城區、功能區有自有產權房屋,并在中心城區、功能區就業創業的,就業單位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連續1年以上(不含補繳),創業的正常經營1年以上 , 均可申請落戶 。
1.申請人為新城區戶籍人員;

2.申請人在中心城區、開發區有自有產權房屋;
3.申請人在中心城區、開發區就業創業,就業的單位或靈活就業人員連續參加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1年以上,創業的正常經營1年以上;
4.還需辦理配偶、子女隨遷落戶的,應符合投靠條件 。
【武漢新城區戶口遷入中心城區條件一覽】注:(1)中心城區包括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東湖高新區關東、鐵箕山所 , 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2)開發區包括東湖高新區、武漢經開區(漢南區)、武漢化工區,其中東湖高新區關東、鐵箕山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3)新城區包括蔡甸區、江夏區、東西湖區、黃陂區、新洲區,其中東西湖區常青花園派出所所轄區域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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