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武漢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

政策原文 武漢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

武漢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確保住房公積金安全有序運行,規范風險管理 , 維護好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 , 促進住房公積金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建金〔2014〕148號)和《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建文〔2016〕73號)要求,結合武漢住房公積金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
第二條 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 , 包括流動性不足和過剩風險 。流動性不足風險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比率(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余額占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以下簡稱“個貸率”)超過85%后,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存在不能及時滿足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等資金需求的風險 。流動性過剩風險指個貸率在85%以下 。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防控,按照“指標預警、分級響應、措施管控、保障運轉”的原則進行管理 。
第四條 通過對個貸率的分析和對住房公積金資金供需發展趨勢預判 , 建立流動性管理機制,制定科學的管控措施 。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過剩,即個貸率低于85% , 實施積極寬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加大對購房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 。
1.合理配置結余資金不同期限的存款結構,實現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 。
2.充分運用結余資金調度規則,發揮資金杠桿調節作用,大力促進住房公積金業務發展 。
3.適度降低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門檻,加大貸款發放力度 。當個貸率低于80%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基準貸款額度的1.2倍 。
【政策原文 武漢住房公積金流動性風險管理政策】
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流動性不足,即個貸率超過85% , 實施“分級預警,適度調控,保障剛需”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 , 分三個級別實施響應措施 。
(一)一級響應:個貸率在85%(含)—90%之間
1.關注資金流量、流向和流動速度,監控住房公積金業務各項指標的發展趨勢 , 發布預警信息 。
2.啟動資金籌措方案,提前兌付定期存款、利用法人賬戶透支、存單質押貸款和銀行流動性貸款等融資工具籌措資金 。
3.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貸款 , 除湖北省及長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積金合作城市以外的其他城市,暫緩辦理 。
4.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含配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近6個月內就同一套住房提取過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申請,暫緩辦理 。

5.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優先滿足繳存公積金職工首套剛需住房需求 。
(二)二級響應:個貸率在90%(含)—95%之間,在實施一級響應相關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二級響應措施 。
1.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基準貸款額度的0.9倍 。
2.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暫緩依據收件單、備案合同等方式發放貸款 。
3.控制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提取頻次、提取金額、提取還款順序等 。
(三)三級響應:個貸率在95%(含)以上,在實施一、二級響應相關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三級響應措施 。
1.當個貸率高于100%(含)時,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為基準貸款額度的0.8倍 。
2.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規??刂拼胧?,優先保障職工首套剛需購房需求 。
3.暫緩辦理商轉公業務 。
4.適當調整住房公積金委托扣劃還貸政策 。
第七條 各級別風險防控響應措施啟動后,加強對預警指標的監控分析,當個貸率下降至下一區間并穩定運行后,結合資金供需發展趨勢,綜合研判流動性風險,及時調整預警響應級別,直至流動性恢復正常后解除預警響應措施 。
第八條 如遇住房公積金政策重大調整等情況,通過分析資金供需情況判斷對流動性造成重大影響時,可出臺應急措施以防范流動性風險 。
第九條 加強政務信息公開和輿論引導,達到預警響應指標時,定期通過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及其他公開渠道向社會公布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和預警響應措施實施的具體時間 。
第十條 本辦法由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2020年10月22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F行住房公積金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未涉及事項仍按原政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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