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困難單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是什么?

經營困難單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是什么?

經營困難單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是什么?
答: 按照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滬公積金管委會〔2018〕7號)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緩繳:
(一)瀕臨破產、已停產或已依法批準緩繳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二)已連續三年批準降低比例繳存或上一年已批準緩繳的企業,經營仍然虧損且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可以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經營困難單位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條件是什么?】(三)經濟效益差或連續經營虧損兩年及以上的企業,扣除職工應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后職工工資未達到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經職工本人同意后申請緩繳職工應繳部分的住房公積金 。
注:信息來源上海公積金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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