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則以謂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翻譯

某則以謂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翻譯

某則以謂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翻譯:但我認為我們應該接受皇帝的命令,在朝堂上公開討論法律制度,并在朝堂上修改它 。該句出自北宋文學家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 。篇中對司馬光加給作者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諫、怨謗”五個罪名逐一作了反駁,并批評士大夫階層的因循守舊,表明堅持變法的決心 。言辭犀利,針鋒相對,是古代的駁論名篇之一 。
《答司馬諫議書》原文某啟:
昨日蒙教,竊以為與君實游處相好之日久,而議事每不合 , 所操之術多異故也 。雖欲強聒,終必不蒙見察,故略上報,不復一一自辨 。重念蒙君實視遇厚 , 于反復不宜鹵莽,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 。
蓋儒者所爭,尤在于名實,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 。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 。某則以謂: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以授之于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 , 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難壬人 , 不為拒諫 。至于怨誹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
人習于茍且非一日 , 士大夫多以不恤國事、同俗自媚于眾為善,上乃欲變此,而某不量敵之眾寡 , 欲出力助上以抗之 , 則眾何為而不洶洶然?盤庚之遷,胥怨者民也 , 非特朝廷士大夫而已 。
盤庚不為怨者故改其度 , 度義而后動 , 是而不見可悔故也 。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 , 未能助上大有為 , 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則非某之所敢知 。

無由會晤,不任區區向往之至 。
《答司馬諫議書》注釋1、某:自稱 。啟:寫信說明事情 。
2、蒙教:承蒙指教 。這里指接到來信 。
3、竊:私.私自 。這里用作謙詞 。君實:司馬光的字 。古人寫信稱對方的字以示尊敬 。游處:同游共處,即同事交往的意思 。
4、操:持,使用 。術:方法,主張 。
5、強聒(guō):硬在耳邊啰嗦,強作解說 。聒:語聲嘈雜 。
6、略:簡略 。上報:給您寫 。回信:指王安石接到司馬光第一封來信后的簡答 。
7、重(chóng)念:再三想想 。視遇厚:看重的意思,視遇:看待 。
8、反復:指書信往來 。鹵莽:簡慢無禮 。
9、具道:詳細說明 。所以:原委 。
10、冀(jì):希望 。
11、儒者:這里泛指一般封建士大夫 。
12、名實:名義和實際 。尤在名實,一作尤在于名實 。
13、怨謗(bàng):怨恨,指責 。
14、人主:皇帝 。這里指宋神宗趙頊 。
15、議法度:討論、審定國家的法令制度 。修:修訂 。
《答司馬諫議書》譯文鄙人王安石請啟:昨天承蒙您來信指教,我私下認為與君實您交往相好的日子很久了 , 但是議論起政事來意見常常不一致,這是因為我們所持的政治主張和方法大多不同 。雖然想要向您硬啰嗦幾句 , 但終究一定是不能蒙受您考慮我的意見,所以我只是簡單地給您寫了封回信,不再一一為自己辯解了 。

再三考慮君實對我的重視厚遇,在書信往來上不應該粗疏草率,所以現在詳細地說出我這樣做的理由,希望您或許能夠寬恕我吧 。
有學問的讀書人所爭論的問題,特別注重于名義和實際是否相符 。如果名義和實際的關系已經明確了,那么天下的大道理也就清晰了 ?,F在君實您用來指教我的 , 是認為我推行新法侵奪了官吏們的職權,制造了事端 , 爭奪了百姓的財利,拒絕接受不同的意見 , 因而招致天下人的怨恨和誹謗 。
我卻認為從皇帝那里接受命令,議訂法令制度,又在朝廷上修正決定,把它交給負有專責的官吏去執行,這不能算是侵奪官權;實行古代賢明君主的政策,用它來興辦對天下有利的事業、消除種種弊?。?這不能算是制造事端 。
為天下治理整頓財政 , 這不能算是與百姓爭奪財利;抨擊不正確的言論,駁斥巧辯的壞人,這不能算是拒絕接受他人的規勸 。至于社會上對我的那么多怨恨和誹謗 , 那是我本來早就料到它會這樣的 。
人們習慣于茍且偷安、得過且過已不是一天的事了 。士大夫們多數把不顧國家大事、附和世俗的見解 , 向眾人獻媚討好當做好事,因而皇上才要改變這種不良風氣,那么我不去估量反對者的多少,想拿出自己的力量幫助皇上來抵制這股勢力,這樣一來那么那些人又為什么不對我大吵大鬧呢?盤庚遷都的時候,連老百姓都抱怨啊,并不只是朝廷上的士大夫加以反對 。

盤庚不因為有人怨恨的緣故就改變自己的計劃;這是他考慮到遷都合理 , 然后堅決行動;認為對就看不出有什么可以后悔的緣故啊 。
如果君實您責備我是因為我在位任職很久,沒能幫助皇上干一番大事業,使這些老百姓得到好處,那么我承認自己是有罪的;如果說現在應該什么事都不去做,墨守前人的陳規舊法就是了,那就不是我敢領教的了 。
沒有機會與您見面 , 內心實在仰慕到極點 。
《答司馬諫議書》賞析全文立論的論點是針對司馬光認為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的指責,指出儒者所爭 , 尤在于名實 。名實已明,而天下之理得矣 。從而說明變法是正確的 。司馬光的攻擊名實不符,全是謬論 。
文章逐條駁斥司馬光的謬論,揭露出他們保守、腐朽的本質 , 表示出作者堅持改革,絕不為流言俗語所動的決心 。
這篇短信筆力精銳,文字經濟而富有說服力,語氣委婉而嚴正 , 既不傷害私人的友誼 , 也不向反對的意見妥協 。作者的修辭和邏輯推理是根據對具體的人、具體的場合,運用了反駁、引導、對比、證明、啟發、類推等方法,由近及遠、由遠及近、層層逼進進行的,它是駁念性政論文的典范之作 。
《答司馬諫議書》創作背景司馬光給王安石寫了信,他列舉實施新法“侵官”、“生事”、“征利”、“拒諫”、“致怨”等弊端,要求王安石廢棄新法,恢復舊制 。
王安石則寫了《答司馬諫議書》回復:“如君實責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為,以膏澤斯民,則某知罪矣,如曰今日當一切不事事,守前所為而已 , 則非某之所敢知 ?!焙髞韮扇送耆^裂,司馬光跟皇帝辭職,隱居洛陽專心撰寫《資治通鑒》 。
《答司馬諫議書》作者介紹王安石,字介甫,晚號半山,小字獾郎 , 封荊國公,世人又稱王荊公 。撫州臨川人(現為撫州東鄉縣上池里洋村) , 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學家 。他出生在一個小官吏家庭 。父益,字損之,曾為臨江軍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幾任州縣官 。安石少好讀書,記憶力特強,從小受到較好的教育 。
慶歷二年(1042)登楊鎮榜進士第四名 , 先后任淮南判官、鄞縣知縣、舒州通判、常州知州、提點江東刑獄等地方官吏 。治平四年(1067)神宗初即位,詔安石知江寧府,旋召為翰林學士 。熙寧二年(1069)提為參知政事 , 從熙寧三年起,兩度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 推行新法 。熙寧九年罷相后,隱居,病死于江寧(今江蘇南京市)鐘山,謚文 。
【某則以謂受命于人主議法度而修之于朝廷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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