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疫情期間居住證續簽可延期辦情況


佛山疫情期間居住證續簽可延期辦情況:
根據省相關文件精神,對于疫情防控期間群眾未能按期辦理居住證簽注手續的,提供居住證延期簽注服務,按以下兩種情形界定、確認連續居住年限 。
情況一:
居住證有效期于2020年1月1日及之后期滿,且逾期未簽注 。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后至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起30日內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的,視為按期簽注居住證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連續計算 。

舉例:

某新市民的居住證有效日期截止到2020年1月8日,但其未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辦延期簽注 。當其在2020年2月16日申辦延期簽注時,應當視為按期簽注 。其中的2020年1月9日至2月16日空檔期,視為連續居住 , 其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連續計算 。
情況二:

居住證有效期于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期滿,且逾期未簽注 。在2020年1月1日至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起30日內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的 ,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統一自2020年1月1日起連續計算 。
舉例:
某新市民的居住證有效日期截止到2019年10月8日 , 且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和之后都未申辦延期簽注 。當其在2020年2月16日辦理簽注手續后,其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從2020年1月1日起連續計算 。
【佛山疫情期間居住證續簽可延期辦情況】對上述兩種情形逾期未簽注的居住證,在2020年1月1日至疫情防控期結束之日(以權威部門通知為準)期間補辦居住證簽注手續的,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分別按上述兩種情形計算辦法相應連續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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