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醫保局調整大病保險醫療費用額度報銷相關政策

煙臺市醫保局調整大病保險醫療費用額度報銷相關政策

煙臺市醫保局調整大病保險醫療費用額度報銷相關政策
為進一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 , 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負擔,近日,煙臺市醫保局調整了大病保險按醫療費用額度報銷的相關政策,擴大了職工大病保險的保障范圍、提高了報銷比例 , 降低了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 。
職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擴大
【煙臺市醫保局調整大病保險醫療費用額度報銷相關政策】
在職工大病保險已經保障了住院合規醫療費用的基礎上,將參保職工經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額救助金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含乙類門診慢特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納入職工大病保險合規費用范圍 。
職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報銷比例提高

自今年1月1日起 , 將我市職工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原來的1.6萬元降低至1.2萬元,報銷分檔由原來的兩檔合并為一檔,報銷比例統一提高至80%,即:參保職工經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額救助金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符合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和門診慢特病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1.2萬元以上(含1.2萬元)的部分,均按80%的比例報銷,一個自然年度內,職工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仍為60萬元 。

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
自今年1月1日起,將我市普通居民的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1.6萬元降低至1.4萬元,分檔報銷比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變 。自今年4月1日起 , 將低保對象、特困人員、返貧致貧人口等三類困難群眾的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8000元降低至7000元,分檔報銷比例不變,仍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
需及時足額繳納基本醫保費
享受大病保險待遇的前提是參加我市的職工和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正常享受待遇 , 因此,提醒各參保單位、職工和廣大居民朋友,應及時足額繳納職工或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免影響享受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障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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