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新生兒入戶的條件有哪些 宿州新生兒入戶的條件有哪些政策

宿州新生兒入戶的條件有哪些 宿州新生兒入戶的條件有哪些政策

根據《安徽省戶政管理工作規范》第十七條:
嬰兒出生后一個月內 , 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無出生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后辦理 。
1、夫妻雙方一方為本市家庭戶口、一方為本市單位集體戶口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家庭戶口一方申報出生登記;

2、父母雙方均為單位集體戶口的,新生嬰兒可以隨父或隨母在集體戶辦理出生登記;
3、夫妻一方戶口屬高校集體戶口,另一方戶口屬非高校集體戶口的 , 在校期間所生子女的戶口隨其非高校集體戶口的一方落戶;
4、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所生子女隨地方居民一方登記入戶;
5、父母雙方民族成份不一致的 , 登記時須父母雙方同時到?。?提交雙方簽字的書面確認件,按確認的民族登記 , 一般不得變更;
【宿州新生兒入戶的條件有哪些 宿州新生兒入戶的條件有哪些政策】出生入戶申報的姓名 , 應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 。申報人要求使用與出生醫學證明上不一致的姓名 , 由父母雙方同時到場,并提交雙方簽字的書面申請,按照申請的姓名予以登記嬰兒姓名,同時可將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姓名作為曾用名登記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