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務工人員辦理落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上饒務工人員辦理落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上饒務工人員落戶辦理指南
一、受理條件
在縣(市)城區及所轄建制鎮凡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請遷入落戶 。
二、辦理材料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房屋產權證、公房證明、租住房租賃合同)

居民戶口簿或身份證
三、辦理流程
1、預約申請:各鄉鎮派出所窗口
2、受理審查:符合批準條件、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補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準條件的,不予受理 。對決定予以受理的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對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辦理條件進行實質性審查 。
3、審核審批:審查后對符合辦理條件的進行核對確認,根據審核結果,作出相應的批示意見 。
【上饒務工人員辦理落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4、制證發證:對符合辦理條件的,現場予以辦理,并打印發放新戶口簿;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告知不予批準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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