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職工怎么進行工傷認定? 日照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日照職工怎么進行工傷認定? 日照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工傷認定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 , 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受理條件
《工傷認定辦法》規定: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
辦理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點擊下載)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的證明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據: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5)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日照職工怎么進行工傷認定? 日照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辦理流程
環節名稱辦理內容辦理時限審查標準辦理結果申請市直單位工傷認定0個工作日對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進行審查收取材料 。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是否符合受理條件進行審核5個工作日申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屬于本部門管轄范圍且在受理時限內決定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審核對受理的工傷認定申請進行審核,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自受理之日起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事實不夠清楚,權利義務不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經調查核實,在法定時限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本承諾時限不包含依法補正、中止的時限 。審核是否屬于工傷認定范圍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辦結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16個工作日作出認定決定并送達作出認定決定并送達


咨詢方式
1.窗口咨詢:日照市青島路518號國際博覽中心D座日照市政務服務大廳一樓B40窗口
2.電話咨詢:0633-12333;0633-8866234
受理地點及時間
1.受理地點:日照市青島路518號國際博覽中心D座日照市政務服務大廳一樓B40窗口
2.受理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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