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辦理具體流程

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辦理具體流程

(一)受理 及時受理
1、受理人在受理臺灣居民臺胞證、簽注申請時,應當查驗身份證件,核對申請人身份;檢查各類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有效、符合要求 , 對比查驗申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檢查申請表填寫是否規范、完整 , 申請表填寫內容與所提交的證明材料是否一致;檢查是否申報住宿登記,申報記錄中的住址與申請表中在大陸住址是否一致 。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 需要補正有關材料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
4、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予以受理 。【臺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辦理具體流程】

5、對申請人履行申請手續的,經初步審核后,受理承辦人應當受理,并將申請人基本資料錄入計算機 。
6、 受理人在審核結束后,在申請表相應欄目簽署意見,報送審批部門,供審批部門審批 。
7、受理人應根據受理事項,按國家主管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 。

(二)審批2個工作日
1、審批人在審批受理人受理的材料時,應當檢查受理人受理程序 。對不符合受理程序的 , 要及時向受理部門指出,并將資料退回受理部門重新受理 。
2、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及時做出批準、不批準決定 。對批準的申請,應盡快安排制證;對不批準的申請,應出具不批準通知書,說明不批準理由,并盡快反饋受理部門 。
(三)制作簽發2個工作日
1、審批承辦人根據申請人需要簽發一次出境有效或者多次入出境有效簽注 。申請人在簽注有效期內不能及時出境,需要繼續在大陸停留的 , 可以簽發相應簽注 。
2、根據需要簽發1年、2年、3年、5年有效4類居留簽注 。
3、采取縮短停留期限等強制措施的,應簽發來往大陸簽注,并在簽注備注欄中注明強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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