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定親錢屬于彩禮,且男女雙方未登記結婚的,男方可以向女方要求退還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主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分手了定親錢要回來嗎】(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
如果定親錢屬于彩禮,且男女雙方未登記結婚的,男方可以向女方要求退還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主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分手了定親錢要回來嗎】(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