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按揭購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1一般認為一方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一方婚前辦理按揭手續 , 并取得產權證,則應該屬于婚前財產 。
2、對于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證據證明婚前購房時其也共同出資,且同時有證據證明其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 , 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 , 同樣的,其按揭貸款債務為共同債務 。
【婚前按揭購房離婚時如何處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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