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
土地確權只是對權利的確認,沒有時限規定 , 只有土地承包和使用權的使用年限規定 , 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執行 。
【土地確權年限到了哪一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
土地確權只是對權利的確認,沒有時限規定 , 只有土地承包和使用權的使用年限規定 , 對于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期限仍按原承包合同約定的期限執行 。
【土地確權年限到了哪一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