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逮捕以后多久處理

刑事逮捕以后偵查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偵查后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發現需要補充偵查的 , 每次補充偵查期限為一個月,可以補充偵察兩次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75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 , 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 , 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
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
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
【刑事逮捕以后多久處理】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