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選調生辭職

【試用期選調生辭職】試用期內 , 根據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 , 勞動合同期限不同,試用期的長短也不同: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試用期內,你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只要找個理由 , 用書面的形式提出(可以口頭,但最好書面) , 做好交接工作就能辭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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