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鹽城市教師職稱評定條件 2021鹽城教師職稱評選時間安排

鹽城教師職稱評選時間節點:
1、10 月 15 日前 , 部署 2021 年全市中小學及中職校教師職稱工 作;
2、10 月 25 日前 , 市、縣兩級教育、人社部門完成區域內鄉村 學校“定向設崗”方案;
【2020鹽城市教師職稱評定條件 2021鹽城教師職稱評選時間安排】3、10 月 30 日前 , 市、縣兩級教育、人社部門核定區域內各學 校空崗數、申報數及申報推薦方案;
4、11 月 15 日前 , 各學校完成申報推薦(含公示)工作 , 申報 人員網上填報、打印《評審表》 , 《評審表》及個人申報材料經 學校審核并簽署意見后 , 報送至教育主管部門;
5、11 月 20 日前 , 市、縣兩級教育部門完成申報高級職稱教師 的課堂教學能力考核、材料審核和報送;
6、11 月下旬 , 組織申報中小學高級、一級職稱教師教育教學業 務綜合能力筆試考核;
7、12 月份 , 評審、公示并發文 。
【拓展】
全市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育 科學研究院、教師發展學院(中心、教研室)、現代教育技術中 心(電化教育館)、青少年社會實踐基地學校(中小學素質教育 實踐中心)、少年宮、社區教育中心(農村成人教育中心)中專門 從事教育教學與研究工作 , 并已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在職在崗教師 (其中民辦學校教師須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均可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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