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市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要準備哪些材料?

東臺市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申請材料:
一、資格審核
審核通過初步確定補償資格后打印《江蘇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受理通知書》交申請人保存 。申請人持以下材料(有關復印件須按順序附在申請表背后,原件備驗)到指點地進行審核:
1、勞動(聘用)合同(任命或選派文件)復印件;
2、本人最終學歷畢業證書復印件;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 。
4、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5、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行政機關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正本復印件(上述三個證件都為正本);
6、畢業生在讀期間學費收據或《高等學校畢業生實際繳納學費證明》(以下簡稱“學費證明”)原件、
二、撥付審核
審核期間,在我市基層單位(東臺鎮、高新區、經濟開發區、西溪景區的基層單位除外)連續就業期滿36個月的學費補償對象(7-12月份期滿的在下年申請),攜帶以下材料到指定地點辦理學費補償資金撥付手續(按順序附在撥付申請表背面,有關復印件應提供原件備驗):
1、《江蘇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受理通知書》原件;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本人工資銀行賬戶發放記錄復印件,在工資一行下面用紅筆劃橫線,并從1標注到36,同時加蓋銀行業務章;
4、就業單位為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連續就業36個月期間)原件及五個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表,(以下簡稱“社保繳費證明”),經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蓋章后上傳;
5、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行政機關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正本復印件;
6、用于接受學費補償資金的本人工商銀行借記卡復印件;
7、就業單位變動的還需提交就業變動審批表 。
【東臺市高校畢業生學費補償要準備哪些材料?】以上材料缺失、無效或不完整的,服務期未滿36個月中止在基層單位就業或者未連續在基層單位就業的,以及未在規定時限內申請確立學費補償資格的一律不得撥付學費補償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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