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學費補償什么樣屬于基層單位

【淮安學費補償什么樣屬于基層單位】“基層單位”指在政策實施范圍內從事公共服務的機構,以及國有農 (牧、林 )場和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企業 。
學費補償政策實施范圍包括以下縣(市、區)的農村地區(不含縣級政府駐地鄉級行政區):
徐州、淮安、鹽城、連云港和宿遷五市所轄各縣(市),以及徐州市銅山區、淮安市淮陰區、淮安區和洪澤區、連云港市贛榆區、宿遷市宿豫區、鹽城市大豐區 。
政策實施范圍內從事公共服務的機構具體包括以下單位:
鄉級政府機關(含上級部門常駐鄉級的派出機構)、省統一選聘的大學生村官任職單位、農村中小學和幼兒園(含民辦)、林業站、文化站、水利站、農業技術推廣站、農業機械管理服務站、畜牧獸醫站、公辦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中心) 。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企業確認依據是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的經營范圍,其與畢業生簽署的勞動(聘用)合同中需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條款,并實際為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

非艱苦行業一線企業(如郵政企業、金融企業、通信企業、供電企業、食品企業等),以及未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施工單位等均不屬學費補償范圍 。
確認就業單位時,在政府機關就業的(含村官)以有關部門任命(選派)文件為依據,在企事業單位就業的以合法有效的勞動(聘用)合同為依據 。
就業單位所在地的確認,統一以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所標注的地址為依據,任何單位或個人出具的說明或證明均不得作為確認依據 。
在沒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過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標注地址不在學費補償范圍的單位就業的,均不得給予學費補償 。
縣級政府駐地行政區劃調整的,應重新按調整后的行政區確定學費補償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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