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取公積金支付公租房房租需要什么條件

提取條件
申請人租賃公共租賃住房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于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一)申請人在本市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
(二)申請人及配偶按照本市關于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等相關政策規定,租賃已納入本市政府主管部門公共租賃住房網上簽約系統管理的公共租賃住房并按規定辦妥租賃備案;
(三)申請人及配偶目前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無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住房貸款委托等約定提取委托;
(四)申請人及配偶僅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賃費用;
(五)申請人的租賃行為應符合本市房屋租賃相關規定;
(六)無配偶關系的2名及以上的個人共同參與租賃,同一時間段內僅允許其中一個申請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 。
如申請人的配偶參與提取,也應符合提取條件 。
拓展閱讀
有委托逐月提取和補充提取兩種方式:
(1)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自申請之時起計算,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逐月提取住房公積金;
(2)補充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根據實際情況先支付公租房租賃費用,再一次性補充提取住房公積金 。
【上海提取公積金支付公租房房租需要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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