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浙江實施企業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通知》的適用對象及條件:
2022年6月7日起女職工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為其落實浙江產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 。
補貼的申請流程
申請
企業應在女職工生育當月起18個月內向產假期間最后參保地縣(市、區)人力社保經辦機構提出申請,提交企業女職工產假期間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出生醫學證明(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獲取的免予提交)等材料 。
【2023年1月1日起浙江實施企業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勞務派遣企業申請本補貼時,需承諾與用工企業就社會保險補貼的分配達成一致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或基本醫療保險費繳納在省本級的,向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
各地應優化經辦服務,有條件的地區要將受理、初審環節延伸到鄉鎮(街道) 。
審核
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后,根據大數據平臺獲取的生育信息、醫保繳費信息和申請單位提供的出生醫學證明,及時審核參保繳費、補貼金額等信息,自受理之日起2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
公示
審核通過的,在當地政府網站公示企業名稱、女職工名單和擬補貼具體金額,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
發放
公示無異議的,及時發放 。
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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