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題:新冠疫情防控近三年后為何回歸乙類管理——權威專家詳解新冠病毒感染實行“乙類乙管”系列之一
新華社采訪人員陳芳、董瑞豐
隨著奧密克戎病毒致病性的減弱、疫苗接種的普及、防控經驗的積累,我國疫情防控面臨新形勢新任務 。
2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公告,將于2023年1月8日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從“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 。這是自2020年1月20日我國開始實施嚴格的傳染病甲類防控措施后,疫情防控政策的又一次重大調整 。
執行“乙類甲管”已近3年的調控政策,此次為何調整為“乙類乙管”?政策調整的主要依據是什么?調整是否意味著防控力度降低?調整之后會帶來哪些改變?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特邀權威專家、國家衛健委新冠疫情應對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專家組組長梁萬年第一時間回應公眾關切 。
問:新冠病毒感染從“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答:分類管理一直是我國傳染病防控的策略,一直實行動態調整,依法科學管理一直是我國應對傳染病的基本原則 。
當前,我國法定傳染病共有40種,其中甲類2種,乙類27種,丙類11種 。甲類傳染病包括鼠疫、霍亂 。乙類傳染病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等 。其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炭疽中的肺炭疽,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丙類傳染病為監測管理傳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等 。
將傳染病從“乙類甲管”調整為“乙類乙管”,要具備相關條件 。在依法的前提下,根據對病原體、疾病的性質和危害性的認識,根據人群免疫力和衛生健康系統的抵抗力,根據疫情現狀和未來走向,聚集專家的智慧、借鑒國內外經驗,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做出決策 。
從法理依據來看,當一種傳染病可能對公民的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會造成嚴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時,國家可以對公民和社會采取高強度的干預措施 。但是當傳染病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減弱,對于經濟和社會的影響減輕時,國家就應當動態調整干預措施的強度,保證傳染病防控措施因時因勢優化調整 。
當新發傳染病出現時,由于對其病原學和流行病學特征缺乏認識,其傳染力、致病力以及病原變異特征尚不清晰,為了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我國自2003年傳染性非典型肺炎、2005年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2009年甲型H1N1流感等新發傳染病應對以來,有效經驗做法是第一時間將其納入乙類傳染病但實施甲類傳染病管控措施 。但隨著對疾病及病原體流行規律研究與認識的不斷深入,臨床治療手段、疫苗和藥物的研發應用以及有效防控措施積累,曾采取“乙類甲管”的非典、禽流感回歸乙類傳染病管控措施,而甲型H1N1流感則并入流行性感冒,按照丙類傳染病監測管理 。
問:有網民認為,這種調整意味著防控力度降低,將使疫情更快更大范圍傳播,會這樣嗎?疫情防控今后的重點是什么?
答:調整后,將在感染者與密接人員隔離、疫區封鎖、交通衛生檢疫等防控措施上做出相應的調整 。針對乙類傳染病,對傳染源和密切接觸者一般不再進行嚴格的隔離管理,因此,在防控措施調整初期可能會出現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增加,繼而引發藥品供應不足、公眾恐慌等現象,為此,我們積極針對這些風險準備應對方案,保障調整的平穩過渡 。
當前,我們需將工作重心從防控感染轉到醫療救治上來,工作目標是保健康、防重癥,確保防控措施調整轉段平穩有序 。特別需要關注老年人、有基礎性疾病人群等重癥高風險人群的疫苗接種、個人防護和感染后的及時救治,最大限度減少重癥和病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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