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關于免申請發放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9號)、《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15號)等文件精神,我市啟動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發放工作,支持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單位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預計發放總量將達20.04億元 。
截至2022年8月12日,我市已發放首批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18.26億元,惠及各類企業(單位)33.15萬家 。為保障有關企業權益,現就有關政策及發放情況告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我市符合條件的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
二、發放標準
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按2022年1至4月企業(單位)平均參加失業保險人數計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以每名參保職工500元的標準向企業發放 。
三、申領方式
該補助實行“免申即享”,無需企業(單位)申請 。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訓補助 。屬于補助對象的企業在我市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1個月后仍未收到補助的,可到所屬鎮街(園區)社保經辦機構提交申請,由社保經辦機構在1個月內審核、發放 。
四、發放渠道
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發放至企業(單位)對公賬戶,沒有對公賬戶的,發放至與稅務部門簽訂《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書》的賬戶 。
五、其他事項
1.請企業(單位)自行查詢對公賬戶或稅務劃繳稅費款賬戶,一個月內未收到該項補助或對補助發放存在疑問的企業(單位)可電話聯系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咨詢 。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將在后期有序發放 。
2.如自查不符合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條件的,請主動聯系社會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退回已領取的留工補助 。市社?;鸸芾碇行膶⒕C合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對符合領取補助資格及發放補助情況進行核查 。經核查發現多發錯發情形的,請配合市社?;鸸芾碇行耐嘶囟喟l錯發待遇 。對存在欺詐、冒領、騙取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情形的,市社?;鸸芾碇行膶⒁婪ńK止事項辦理,并從發放待遇的對公賬戶或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扣回多領取的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 。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規定進行處理 。
東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東莞關于免申請發放2022年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的通告】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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