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異地安置人員醫保政策規定 北京異地安置人員醫保政策

自2022年9月1日起,異地安置人員個人賬戶與北京市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管理模式、計息方式相同 。個人賬戶定向使用前未分配或郵寄到代發銀行賬戶資金,仍按照原模式管理 。
【北京異地安置人員醫保政策規定 北京異地安置人員醫保政策】Q.北京市參保人員異地就醫是否可以使用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和共濟賬戶直接結算相關費用?
A.2022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后,可在異地備案統籌區開通跨省直接結算相關業務的定點醫藥機構使用個人賬戶直接結算 。辦理共濟賬戶備案手續后,也可使用共濟賬戶直接結算 。
Q.城鎮職工跨統籌地區流動時,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如何處理?
A.參加北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職人員辦理將外省市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資金轉入北京市業務時,個人賬戶資金并入北京市個人賬戶,統一管理;辦理轉出業務時,個人賬戶資金轉移至新參保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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