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補助標準 廈門集成電路企業單位設備購買補助申報要求

廈門集成電路企業單位設備購買補助申報要求
申報主體:
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方向,具有5人以上穩定技術團隊(在本市簽訂勞動合同、繳交社保),有一定數量知識產權和固定研發生產經營場所,項目在本市實施,且經廈門市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集成電路辦”)確認,專門從事集成電路領域(包括EDA工具、邏輯電路、存儲器、特色工藝半導體、化合物半導體、微機電系統與智能傳感器、基礎電子元器件、Mini/Micro LED、OLED、激光顯示等)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裝備與材料等研發、生產、公共服務的單位 。

申報條件:
(1)本市集成電路設計、制造、封測及裝備和材料企業,申請的設備須在廈門本地,且已投入使用 。
(2)購買的設備須為光刻設備、薄膜設備、刻蝕清洗設備、離子注入及擴散設備、研磨拋光設備、封裝測試設備、檢測設備等核心設備 。
補助標準:
(1)對于購買國外廠商配套的核心設備,按采購金額的5%給予補助 。
(2)對于購買國內廠商配套的核心設備,按采購金額的10%給予補助 。
每個單位年度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
申報材料:
(1)設備購買補助資金匯總表 。
(2)項目合同、發票及銀行支付憑證復印件(境外購置設備的需提供進口報關單) 。
【附補助標準 廈門集成電路企業單位設備購買補助申報要求】備注:補助額度以已付款票據(不含稅)為準 。購置國內設備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間為準;購置進口設備以海關報稅單申報日期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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