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失業補助金發放時間 青島失業補助金停發條件

失業補助金停發條件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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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標準
根據在青島市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實行分檔補助: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失業補助金標準滿5年及以上400元/月滿1年不滿5年200元/月繳納失業保險費不足1年及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的100元/月
補貼期限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可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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