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最易忽略!打印遺囑沒寫它被判無效


哥倆拿著父母的遺囑索要房產卻敗訴——只因遺囑有瑕疵 , 被法院判定無效 。 海淀法院法官表示 , 很多遺產糾紛案件中 , 打印遺囑都因為缺少一個要素被判無效——一定要在遺囑的每一頁上簽字并注明日期 , 千萬不要忽略!
劉先生與張女士為再婚配偶關系 , 二人育有一子 , 另外 , 劉先生還有兩個兒子 , 是與原配妻子生育的孩子 。 劉先生與張女士相繼去世后 , 三個兒子打起了房產官司——兩個哥哥認為 , 父母立有打印遺囑 , 明確表示房產歸哥倆所有 。 “遺囑寫得很明白:考慮到我們哥倆沒有其他住房居住 , 因此房屋由我們兩人繼承 。 ”原告兄弟希望被告弟弟遵守父母遺囑的意見:理解并尊重 。
但弟弟不認可遺囑的有效性 , 他指出 , 據了解 , 首先 , 兩名見證人并未見證立遺囑的過程 , 而且 , 遺囑上也未簽署日期 , 所以應屬無效遺囑 , 房屋應當按照法定繼承予以分割 。
庭審時 , 見證人出庭陳述 , 二人在劉先生與張女士立遺囑時確實并未全程在場見證 。 而且 , 打印遺囑上見證人只簽有姓名 , 并未簽署日期 , 因此 , 該打印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 據此 , 法院不認可遺囑效力 , 判決房屋應當按照法定繼承依法分割 , 由三子各繼承三分之一份額 。
宣判后 , 各方均未上訴 , 此案判決現已生效 。
法官介紹 , 現實案件中 , 不少打印遺囑在效力上出現問題 , 最常見的就是只在最后一頁簽字 , 而沒有在每一頁上簽名和注明日期 。
“所謂打印遺囑 , 是指行為人在具有輸入裝置的電子設備上輸入并存儲具有遺囑內容的文字 , 后通過輸出設備打印機打印 , 并由遺囑人在落款處簽名和書寫日期的一種遺囑 。 ”法官說 , 打印遺囑具有制作簡單、排版美觀、形式規范、易于識別的優點 , 但也有真實性辨識困難的問題 。 特別是民法典出臺后 , 打印遺囑成為一種新的遺囑形式 , 而不再被歸類于自書遺囑或代書遺囑 。
民法典規定: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 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 , 注明年、月、日 。 可見 , 對于打印遺囑而言 , 在形式方面需要見證人在打印遺囑制作過程中全程在場見證 , 并且遺囑人和見證人在遺囑的“每一頁”均需簽名并簽署年月日 , 以確定打印遺囑的每一頁均系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見證人均在現場進行見證 。
【房產|最易忽略!打印遺囑沒寫它被判無效】法官提醒 , 訂立打印遺囑應當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 避免因為形式上的瑕疵導致無法實現對自身財產的有效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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