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人不能申請特困救助供養 不能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情況有哪些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 不得被認定為特困人員:
【南京哪些人不能申請特困救助供養 不能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情況有哪些】(一)金融資產超過當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三倍;
(二)擁有兩套及以上房產;申請特困之前一年內 , 購買商品房 , 購買超過標準面積的經濟適用房 , 購買共有產權房 , 興建或者購買非居住用房;申請特困之前一年內 , 非因危房改造原因興建居住用房;申請特困之前一年內 , 裝修住房并且裝修水平明顯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三)擁有汽車(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外);
(四)擁有大型農機具、經營性船舶;
(五)申請人是“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企業控股人員” , 并從事經營活動 , 或雇傭他人從事經營性活動;
(六)通過離婚、贈予、轉讓等方式故意放棄自己應得財產或份額 , 或者故意放棄法定應得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和其他合法資產 , 足以影響對其特困人員身份認定;
(七)拒絕配合民政部門和工作人員對其及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經濟狀況進行調查核實;
(八)故意隱瞞收入、財產情況 , 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
(九)拒絕提供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或提供虛假、不完整的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 致使無法對其經濟狀況依法進行全面信息核對;
(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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