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化設計的基本原則 結構化設計方法的原則

結構化程序設計的基本原則可以概括為:自頂向下、逐步求精、模塊化及限制使用goto語句 , 總的來說可使程序結構良好、易讀、易理解、易維護 。
結構化程序設計由迪克斯特拉(E.W.dijkstra)在1969年提出 , 是以模塊化設計為中心 , 將待開發的軟件系統劃分為若干個相互獨立的模塊 , 這樣使完成每一個模塊的工作變單純而明確 , 為設計一些較大的軟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由于模塊相互獨立 , 因此在設計其中一個模塊時 , 不會受到其它模塊的牽連 , 因而可將原來較為復雜的問題化簡為一系列簡單模塊的設計 。模塊的獨立性還為擴充已有的系統、建立新系統帶來了不少的方便 , 因為我們可以充分利用現有的模塊作積木式的擴展 。

【結構化設計的基本原則 結構化設計方法的原則】按照結構化程序設計的觀點 , 任何算法功能都可以通過由程序模塊組成的三種基本程序結構的組合: 順序結構、選擇結構和循環結構來實現 。結構化程序設計的基本思想是采用“自頂向下 , 逐步求精”的程序設計方法和“單入口單出口”的控制結構 。自頂向下、逐步求精的程序設計方法從問題本身開始 , 經過逐步細化 , 將解決問題的步驟分解為由基本程序結構模塊組成的結構化程序框圖;“單入口單出口”的思想認為一個復雜的程序 , 如果它僅是由順序、選擇和循環三種基本程序結構通過組合、嵌套構成 , 那么這個新構造的程序一定是一個單入口單出口的程序 。據此就很容易編寫出結構良好、易于調試的程序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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