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簡章2021 江蘇師范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江蘇師范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
第二條 學校名稱:江蘇師范大學 。學校代碼:10320(國標代碼) 。辦學地址:江蘇省徐州市銅山新區上海路101號(泉山校區);江蘇省徐州市云龍區和平路57號(云龍校區) 。辦學層次及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
第三條 學校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頒發江蘇師范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全日制本科生,頒發江蘇師范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
第四條 江蘇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 。
第六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實施 。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兼顧歷年招生錄取情況,綜合分析,合理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審核公布的為準 。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第四章 報名條件
第十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其中:特殊類型報名條件詳見各分項招生簡章 。
第十一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
第十二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
第十三條 我校地方專項計劃、鄉村教師專項計劃、綜合評價招生、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特殊類型考生,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考并享受相應類型錄取政策 。
第十四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科類要求 。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根據考生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的加分投檔政策 。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具有加分條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績調檔,參與專業排序 。按教育部相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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