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速度的規定是多少 吊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速度的規定

【吊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速度的規定是多少 吊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速度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 , 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 , 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 , 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 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 , 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 , 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 , 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 , 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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