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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將至,很多家長都做好了帶著孩子參加戶外活動、享受親子互動的安排,一些具有清潔、保濕、爽身,特別是防曬功效的兒童化妝品已經列入了家長們的購物清單 。兒童化妝品怎么選、怎么用?中消協聯合中國保健協會化妝品發展工作委員會發出特別提示 。
“適用于全人群”產品也按兒童化妝品管理
兒童化妝品是指適用于年齡在12歲以下(含12歲)兒童 , 具有清潔、保濕、爽身、防曬等功效的化妝品 。對于標識“適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詞語或者利用商標、圖案、諧音、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包裝形式等暗示產品使用人群包含兒童的產品,也按照兒童化妝品管理 。
據有關方面統計,我國每年至少有5000萬兒童使用化妝品 , 估算兒童化妝品市場份額已近50億元,且呈現逐年遞增的趨勢 。市場上,唇彩、唇膏、腮紅、指甲油、眼影、閃粉、修容膏、粉餅、粉撲等兒童化妝品琳瑯滿目 , 一些電商還以兒童化妝品組合套裝形式銷售 , 銷量頗為可觀 。與此同時,兒童化妝品市場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如無生產許可證生產兒童化妝品、偽造生產廠名廠址、非法添加激素和抗感染類藥物、宣稱“食品級”化妝品、售賣的“彩妝玩具”易被當成兒童化妝品等,不利于兒童的安全健康 。
提示一:3歲以下嬰幼兒不宜使用“彩妝”
與成人相比,12歲(含)以下的兒童,特別是3歲以下的嬰幼兒,皮膚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對外界刺激的易感性較強、防御能力較差,對細菌感染的易感性也較強 。這些皮膚特點,決定了兒童對化妝品配方有著更特殊的考量 , 不僅兒童化妝品與成人化妝品有較大不同 , 3歲以下嬰幼兒與3~12歲兒童所使用的化妝品也不完全一樣 。
按規定,0~3歲嬰幼兒使用的化妝品功效宣稱中不包括美容修飾、卸妝等“彩妝”類別 。為此,家長們不要為3歲以下嬰幼兒購買“彩妝” 。如果彩妝化妝品標簽宣稱3歲以下嬰幼兒可用,則屬于違法行為 。
提示二:認準“小金盾”標志
為區別于其他產品,應注意中文名稱或包裝可視面上是否明示適用于兒童等說明用語,產品標簽中是否標注“應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 。此外,國家藥監局還于2021年12月推出了兒童化妝品“小金盾”標志,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標注“小金盾”標志;此前申請注冊或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 , 未按照規定標注“小金盾”標志的 , 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更新 。即2023年5月1日后生產或者進口的兒童化妝品將全部標注“小金盾”標志 。
提示三:出現不適立即停用
如產品出現變色、油水分離、長霉斑等現象或是發出異味的,應停止使用 。當孩子初次使用某款兒童化妝品時,建議先做個“皮試”,選擇少量、稀釋或者局部試用等方式查看是否會產生不良反應,如無異常,再正常使用 。
若使用兒童化妝品過程中出現過敏反應或者不適癥狀的 , 應立即停止使用 。反應和癥狀較輕的,可用清水清洗掉皮膚上已涂抹的化妝品,并觀察孩子的恢復情況;反應和癥狀較為嚴重或者清洗掉皮膚上的化妝品后未有好轉的 , 可攜帶該化妝品產品及外包裝到醫院的皮膚科就診,向醫生敘述化妝品不良反應發生的過程及詳細情況 。
提示四:不存在“食品級”化妝品
近期,一些商家在生產化妝品時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產“食品”的原料,就借機稱這樣的化妝品為“食品級”化妝品,暗示家長把這樣的化妝品給兒童使用更安全 。事實上 , 化妝品和食品是兩種不同類別的產品,依據不同的法規規定,適用不同的產品標準、原料要求、生產條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謂的“食品級”化妝品 。為此,《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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