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適當調整云南省普通話水平測試收費標準通知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適當調整我省普通話水平測試收費標準的通知
【關于適當調整云南省普通話水平測試收費標準通知】一、云南省各級普通話水平測試實施機構,向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的在校學生,按每人次25元的收費標準收取測試費,對貧困學生免收測試費;對其他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的人員仍按每人次50元的收費標準收取測試費 。
二、收費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收費管理的政策規定,按照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不得擅自設立其他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收費前應到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亮證收費 。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發〔2001〕172號)的要求,認真做好收費公示工作;收費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自覺接受價格、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社會監督 。
三、上述收費標準自2009年9月1日起執行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普通話水平測試費和國家普通話水平等級證書工本費收費文件的通知》(云發改收費〔2004〕307號)中關于普通話水平測試費收費標準的規定不再執行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