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跨省落戶南京的條件 長三角遷戶口出新政

落戶南京主要有三種方式:積分落戶、人才落戶和四區落戶 。
辦理條件:
人才落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戶口遷入南京市城鎮地區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45周歲以下本科學歷畢業生(含同等學歷的留學歸國人員、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繳納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已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40周歲以下大專學歷畢業生;
(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
(四)具有三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技能類)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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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落戶: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一)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蘇省居住證》;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穩定就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少于12個月,且總分分值達到100分 。
四區落戶:居住證及社保要求
1.持有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記載居住地址屬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區的《江蘇省居住證》;
2.正在南京市繳納,且連續繳納六個月(含)以上城鎮職工社會保險 。在本省外市繳納城鎮職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計認可 。
符合以上落戶條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鎮地區有自有產權房屋的,其滿足南京市市外投靠遷入條件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同時辦理隨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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