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糾紛|奧克斯訴格力專利糾紛案中相關技術特征的理解與思考( 二 )


    所以在被訴空調企業第一次提出無效宣告的時候 , 由于從整體技術方案的角度出發可以看出 , 該項專利確實具有較為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 且由于其所保護的技術方案的范圍也相對較小 , 所以該項專利最終被維持了全部有效 。 而當被訴方經過充分的證據收集 , 進行第二次無效宣告時 , 復審無效部(當時叫復審委)也僅僅是基于維持權利要求1和2的基礎上認定權利要求3-10部分無效 。 這也就是說 , 作為該項發明核心的獨立權利要求經過反復的無效宣告始終沒有被全部無效 , 也足以見得該項專利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
結語:

以上為筆者對于該專利糾紛案件中相關技術方案及其所包含的技術特征的一些理解和看法 , 不足之處 , 望讀者給予批評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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