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章程2021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條 學校名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英文譯名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縮寫為NUAA ?,F隸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 。
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建設大學和“985工程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序列 。
辦學地點:明故宮校區(南京市秦淮區御道街29號)、將軍路校區(南京市江寧區將軍大道29號)、天目湖校區(常州市溧陽市濱河東路29號) 。
第三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及高校專項、國家專項、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飛行員、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等 。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招生工作 。本科招生工作組是招生委員會的下設機構之一,負責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開展本科招生工作和商討決議本科招生重大事項并定期向招生委員會匯報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著力促進區域和城鄉入學機會公平,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計劃 。
第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部門向社會發布,考生也可在學校招生網查詢 。
第十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要求編制預留計劃,預留計劃數為招生計劃總數的1% 。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自治區、直轄市)已進檔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超出計劃部分考生的錄取 。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生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但累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05% 。
第十三條 報考英語、日語、飛行技術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 。其他專業無外語語種限制,但考生進校后,除日語專業外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
第十四條 飛行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根據專業培養特點和行業實際情況,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制與簽派)、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專業建議男生報考,女生慎重報考;其他專業無性別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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