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積分落戶口最低分數要求 南京市積分落戶基本條件

100分 。
繳納南京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分值按三個繳納時段區別賦分:
已達12個月的,計分標準為每滿1個月計1分;
超過12個月,已達24個月的,超出時段按每滿1個月計1.5分;
【在南京積分落戶口最低分數要求 南京市積分落戶基本條件】
超過24個月的,超出時段按每滿1個月計2分 。在蘇州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按照上述分值予以加分 。
小貼士:(←可點擊),在長三角區域三省一市(江浙滬皖)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均可累計納入南京市繳納年限計算并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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