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天津市飼養犬只防疫管理辦法


政策原文 天津市飼養犬只防疫管理辦法

文章插圖
》》》最新消息
2022年11月30日 ,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印發天津市飼養犬只防疫管理辦法的通知》 ?!短旖蚴酗曫B犬只防疫管理辦法》就在津飼養犬只的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提出了明確要求,該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管理辦法全文如下——
天津市飼養犬只防疫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飼養犬只防疫管理,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天津市動物防疫條例》、《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飼養犬只的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
第三條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飼養犬只防疫工作的領導,保障飼養犬只防疫工作條件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群眾做好本轄區內飼養犬只的防疫工作,開展飼養犬只防疫宣傳;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予以協助 。
第四條市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或者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動物防疫部門(以下統稱動物防疫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飼養犬只防疫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
市和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國家和本市規定,負責犬只的檢疫工作 。
市和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犬只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防疫知識宣傳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 。
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在犬只登記、注冊和銷售過程中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
犬只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 , 指導會員落實飼養犬只防疫相關要求 。
第五條飼養犬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 , 做好犬只免疫、消毒、隔離、無害化處理等動物防疫工作,依法承擔動物防疫相關責任 。
第六條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建立狂犬病免疫效果評價機制 , 開展對犬只狂犬病免疫效果監測和免疫質量評估 。
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制定發布犬只狂犬病免疫推薦程序和疫病防控指南 。
第七條動物防疫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眾的原則,合理設置狂犬病免疫點(以下簡稱免疫點),并向社會公布 。免疫點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邢嘍遠懶⒌目占涑∷?
 ?。ǘ┯糜讜し瀾又值囊咼綬瞎抑柿勘曜跡?
【政策原文 天津市飼養犬只防疫管理辦法】 ?。ㄈ┯蟹弦咼绱⒋嬉蟮納枋?、设庇嚢配虊嬡理重汖x?
 ?。ㄋ模┯兄匆凳摶交蛘呦绱迨摶劍?
 ?。ㄎ澹┯邢喙毓芾碇貧?。
第八條市動物防疫主管部門指導相關區動物防疫主管部門制定狂犬病免疫方案 。相關區動物防疫主管部門根據轄區具體情況制定本區狂犬病免疫方案,并向市動物防疫主管部門備案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開展本轄區犬只狂犬病防疫工作 。
飼養犬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犬只狂犬病免疫義務,按照規定到動物防疫主管部門指定的免疫點對犬只進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種,憑犬類免疫證明向公安機關申領養犬登記證和犬牌 。
第九條本市使用市動物防疫主管部門規定的統一制式犬類免疫證明 。
區動物防疫主管部門負責犬類免疫證明發放管理 。免疫點根據需求向區動物防疫主管部門領取犬類免疫證明文書 。
免疫點對犬只實施狂犬病疫苗免疫接種后 , 應當按照本市規定在免疫證明上記錄犬主、犬只、免疫等信息 。實施免疫接種的執業獸醫或者鄉村獸醫應當在犬類免疫證明上簽名 , 加蓋免疫點印章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