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區小學轉學政策最新2023寒假


上海普陀區小學轉學政策最新2023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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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區小學轉學政策最新2023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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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普陀區寒假期間辦理小學轉學手續的公告
根據《上海市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滬教委規〔2017〕3號)的規定,為維護教學秩序的穩定和學生的正常學習,現將普陀區2023年寒假期間中小學轉學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轉學條件
1.義務教育階段轉學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就近免試的原則統籌安排,任何人不得以各種名義指定要轉入的學校 。
2.學生戶籍隨監護人戶口在當前學段內由本市其他區遷移到本區,可申請跨區轉學(學籍由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
3.區內公辦學校的學生,其戶籍在當前學段內隨監護人戶口在本區內跨街道(鎮)遷移(非同一街道(鎮)內、非相鄰街道(鎮)之間),根據普陀區轉學受理途徑和流程 , 向相關部門提出轉學申請,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
4.學生戶籍由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遷入本區,或學生為本區戶籍且在外省市就讀的 , 可申請跨省轉學(學籍由外省市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
5.學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目前標準積分為120分),積分需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可查詢確認 , 《積分通知書》同住人信息中須有申請轉學學生信息 。同時本人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與產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地址相一致的),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
6.學生父母一方為本區常住戶口,學生本人為外省市戶籍的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需符合條件,見轉學申請材料) 。
7.學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與產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地址相同的),可申請學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
8.學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且居住證登記住所在本區(居住證登記住所地址須與產證或《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通知書》地址相同的),可申請學籍由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
9.外籍學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的《外國人就業證》《外國人居留證》,且居留證地址在本區(《外國人居留證》地址須與學生《境外人員住宿登記單》地址相一致),可申請學籍由境外、外省市或外區學校轉入本區學校 。
10.小學升五年級及五年級、初中升九年級及九年級不受理轉入申請 。
二、轉學申請材料
1.學生原學籍所在學校開具的“學籍信息表”,“信息表”上應提供學生“全國學籍號”,若學生暫無全國學籍號的,必須提供原學籍所在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并蓋章的無“全國學籍號”書面證明 。
2.最近一學年的“學生成長記錄冊”或“成績報告單”(用于確認學生是否正常在校就讀) 。
3.本市戶籍學生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復印家庭住址頁、學生本人頁) 。
4.學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積分的 , 還需提供: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復印家庭住址頁、持120分居住證的學生監護人頁和學生本人頁) 。若戶口簿無法證明持120分居住證的學生監護人與學生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的,還需提供學生本人“出生醫學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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